2022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工作已進入到最后沖刺階段,考生除了回顧知識點外,適量的真題練習也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會計網給大家出幾道《初級會計實務》真題,看看正確率如何。
《初級會計實務》
2015年12月3日,王某到GD公司工作,12月10日雙方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約定:
合同期限2年(含試用期期限),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月工資2000元,試用期滿月工資2600元;試用期內王某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GD公司可隨時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
2016年10月GD公司派王某去國外接受2個月的高級技術培訓,雙方補充協議約定:
公司支付培訓費用100000元,王某的服務期為5年,違反服務期約定應支付違約金120000元,培訓結束后月工資提高至5000元。
王某培訓期滿回國后,成為公司的技術骨干。2017年8月11日,GD公司得知王某私下與X公司也建立了勞動關系,遂要求王某解除與X公司的勞動關系,王某拒絕并于次日離開GD公司到X公司工作,由此給GD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已知:GD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Q&A
1、【不定項選擇題】1、王某與GD公司之間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是( )。
A 2015年12月3日
B 2015年12月10日
C 2016年2月3日
D 2016年2月10日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Q&A
2、【不定項選擇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對試用期所作的下列約定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 試用期2個月
B 試用期內王某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GD公司可隨時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
C 試用期月工資2000元
D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
(1)選項A: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2個月)。
(2)選項B: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3)選項C: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在本題中,王某的試用期工資低于試用期滿月工資的80%(2080元)。
(4)選項D: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Q&A
3、【不定項選擇題】雙方在補充協議中如果作下列約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 王某的服務期為5年
B 王某違反服務期約定應支付違約金120000元
C GD公司支付培訓費用100000元
D 王某月工資提高至5000元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
(1)選項AC:服務期的期限、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金額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由約定;
(2)選項B: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金應小于等于100000元
(3)選項D: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Q&A
4、【不定項選擇題】下列關于王某離開GD公司到X公司工作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GD公司無須向王某支付經濟補償金
B GD公司無權要求王某支付違約金
C GD公司無權要求王某支付經濟補償金
D GD公司有權要求王某支付違約金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
(1)選項A:王某在GD公司任職期間與其他單位(X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經GD公司提出,拒不改正(“不能用”),GD公司有權單方通知王某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須向王某支付經濟補償金;
(2)選項C:經濟補償金應由用人單位(GD公司)向勞動者(王某)支付,而非由王某向GD公司支付;
(3)選項BD:因勞動者嚴重違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本文來源:會計網初級會計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