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準考證弄丟了能領證,考生在領取證書時不需要攜帶準考證。報名參加初級會計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領取證書(部分省份實行考后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后方可領取)。
初級會計證書領取攜帶資料
1、考生本人具備報名資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有些地區還需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原件,他人代領的話還須憑代領人及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尺寸、張數、背景顏色等各省市也有差異。
4、《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具體表樣、張數要求在當地證書通知上查看。
初級會計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財政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初級會計職稱證書吊銷情形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
2、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