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轉出是指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將原本用于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轉移到其他相關科目,這主要發生在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勞務發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或者貨物、勞務的用途發生變更時。
一、做進項稅額轉出有幾種情況?
1.貨物或應稅勞務用途改變:
企業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原本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但后來改變用途,不再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例如,企業購進一批鋼材原本用于生產設備,但后來將其用于修建職工宿舍,此時鋼材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出。
2.發生非正常損失:
企業購進的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霉爛變質、被盜、丟失等,這些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及相關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出。
3.不符合抵扣規定:
企業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如果屬于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范圍,如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等,其進項稅額需要轉出。
4.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
企業收到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存在異常情況,如票面信息不完整、不真實、不符合規定等,導致無法正常抵扣進項稅額,此時需要將已計入進項稅額的部分轉出。
5.退稅或減免政策:
在某些情況下,如企業購買原材料后退貨給供應商,或者享受了特定的進項稅額減免政策,可能需要將已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下的轉出與上述因用途改變或發生非正常損失而轉出的性質不同,它更多是基于稅務處理的需要。
6.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幾種情況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還可能根據實際需要規定其他需要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
二、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有哪些?
1. 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
2. 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3.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4. 各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中科協、青聯、臺聯、僑聯收取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政府間國際組織收取會費。(屬于非經營活動)
5. 存款利息。
6. 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7.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