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的規定,考生應當在取得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次年,進入到初級繼續教育網站,進行會計繼續教育的學習,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學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繼續教育中斷的話,將無法報名參加中級會計的考試。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二條、十三條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的是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是不得結轉到以后年度的,只是在全國范圍內的當年度有效。
繼續教育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1、登錄當地財政局或者財政廳網站進行學習并考試。
2、通過第三方會計培訓學校,繳納一定的費用學習。
1、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者:其應當在自取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且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的學分。
2、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是從事會計工作者: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且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規定的學分。
如果是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的考生,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者是已經取得相關證書的,那么其可以折算為90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