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優計劃學校有哪些?國優計劃招生學校一覽表!國家優秀中小學教師培養計劃(簡稱:“國優計劃”),是教育部于2023年7月出臺的一項中小學教師培養計劃。國優計劃試點高校有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天津大學...
【首批“國優計劃”試點高校名單】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北京大學 |
2 | 清華大學 |
3 | 北京師范大學 |
4 | 天津大學 |
5 | 大連理工大學 |
6 | 吉林大學 |
7 | 東北師范大學 |
8 | 復旦大學 |
9 | 上海交通大學 |
10 | 同濟大學 |
11 | 華東師范大學 |
12 | 南京大學 |
13 | 東南大學 |
14 | 浙江大學 |
15 | 廈門大學 |
16 | 武漢大學 |
17 | 華中科技大學 |
18 | 華中師范大學 |
19 | 中南大學 |
20 | 中山大學 |
21 | 重慶大學 |
22 | 西南大學 |
23 | 西安交通大學 |
24 | 陜西師范大學 |
25 | 蘭州大學 |
2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27 | 北京理工大學 |
28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29 | 蘇州大學 |
30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國優計劃”首批試點支持30所“雙一流”建設高校承擔“國優計劃”研究生培養任務,從2023年起,每年每校通過推免遴選不少于30名優秀理工科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理學、工學門類有關學科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研究生或教育碩士,同時面向在讀理學、工學門類的研究生進行二次遴選,重點為中小學培養一批研究生層次高素質科學類課程教師,加強基礎教育階段創新型學生培養。
【首批“國優計劃”試點高校通知】
一、啟動第二批試點。
第二批試點支持11所“雙一流”建設高校和2所香港地區高校承擔“國優計劃”研究生培養任務(高校名單見附件1)。從2024年起,第二批試點高校通過推免等接收優秀理工科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理學、工學門類有關學科碩士、博士學位,或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也可面向在讀理學、工學門類的研究生進行二次遴選,重點為中小學培養一批研究生層次高素質科學類課程教師。
二、共建教育實踐學校。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支持“國優計劃”研究生培養工作,每省份推薦不少于5所省域內優質中小學作為“國優計劃”教育實踐學校(以下簡稱實踐學校,推薦表見附件2)。試點高校結合培養需要,聯系相關實踐學校共同實施“國優計劃”培養工作。各地要將中小學參與“國優計劃”培養作為基礎教育辦學評價的重要因素,將中小學教師指導“國優計劃”研究生納入教師工作量,作為考核評價、評優評先等的重要內容,傾斜支持“國優計劃”實踐導師專業發展。
三、優化培養過程管理。
試點高校要充分發揮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加強“國優計劃”統籌領導。面向有意向報考“國優計劃”的學生加強職業規劃引導,完善招錄考核流程,切實遴選有志從教且適合從教的學生攻讀“國優計劃”。構建特色課程體系,強化理想信念教育與教育家精神引領,重視人工智能、交叉學科、STEM(科學、技術、工程、數學)教育相關課程建設,注重教育與理工農醫結合,科技教育與人文教育結合,用好國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務平臺中的優質教師教育課程資源。強化“國優計劃”研究生選課、學習要求。合理安排理學、工學門類的“國優計劃”研究生修習教師教育課程的時間。
四、支持跨校培養探索。
鼓勵試點高校跨校整合優質資源,制定“國優計劃”聯合培養方案并報教育部備案。鼓勵內地與香港“國優計劃”研究生跨校學習、交流,重點支持內地“國優計劃”研究生赴香港學習教師教育課程,在香港進行教育實踐。支持試點高校與高水平師范大學等合作,充分發揮理工科見長的試點高校在專業教育方面的優勢,結合高水平師范院校教師教育專長,共建“國優計劃”課程,共享高水平師資與教育實踐資源,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五、規范相關學位授予。
入選“國優計劃”的研究生應在師范生管理信息系統中做好備案標記。攻讀理學、工學門類學術或專業學位的“國優計劃”研究生,符合教育碩士學位授予標準的,畢業時可同時獲得教育碩士學位,由相應的學位授予單位負責報送學位授予信息及統計數據。原則上“國優計劃”研究生教育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應為“雙一流”建設高校。參與聯合培養的師范大學應加強對跨校“國優計劃”研究生教師教育模塊教學、教育碩士學位授予等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嚴格履行學位授予程序。通過聯合培養獲得教育碩士學位的“國優計劃”研究生,其教育碩士學位證書應與其學籍所在高校畢業證、學位證為同一年份且獲學位日期不早于其理學、工學學位授予日期,對以非應屆畢業生身份申請教育碩士學位的不予受理。
六、暢通學生從教通道。
“國優計劃”研究生享受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簡稱免試認定)改革政策。各地要根據“國優計劃”研究生取得的中小學教師資格學段與學科,開辟從教服務“綠色通道”,精心組織專場招聘會,積極推動“國優計劃”研究生到中小學任教。鼓勵各地探索試點高校與優質中小學建立“訂單”培養合作關系。支持各地通過到崗退費等方式吸引“國優計劃”研究生從教,納入公費師范生管理。鼓勵內地在香港學習教師教育課程的“國優計劃”研究生留在香港任教,支持香港試點高校的“國優計劃”研究生免試認定并到內地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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