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你公司直接接受居民個人委托并實際為其提供收派服務,付款方為居民個人的,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適用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你公司不直接接受居民個人委托,而是根據合作協議接受其他快遞公司委托提供收派服務,收派服務的收貨方為居民個人的,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適用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