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明確,將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因此,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