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項目要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主要就是地下車位這一塊,只有使用權,已經賣了一部分。那我們應該怎么樣做才能把車位的成本計入土地增值稅清算成本呢?我們是湖南地區的?
由于你沒說清楚車位是自建還是外購取得。暫判斷為自己適用后轉讓。從轉讓舊房或建筑物相關規定。要么能取得評估價格,如不能取得評估價格,則以購買時的發票或者契稅記載金額,如2者都不能取得,則可以核定金額征收。
一)關于舊房轉讓時的扣除計算問題
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扣除項目的金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1.提供的購房憑據為營改增前取得的營業稅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金額(不扣減營業稅)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2.提供的購房憑據為營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價稅合計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3.提供的購房發票為營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不含增值稅金額加上不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之和,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由于舊房及建筑物,存在開發成本及費用無法計算或偏低的情況.因此,稅法規定,轉讓舊房及建筑物的,應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