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合同,以實際發生的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適用印花稅的購銷合同的稅率(萬分之三)
何慧櫻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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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簽訂增值電信業務合同,一般直接簽1年,只是合同上沒有固定的總合同價款,只有單價及計費標準,比如“以每月的對賬單金額為月結算價款”。業務款是每月結算一次,每次金額不一樣。比如客戶A這個月的結算金額為50萬元,我們開票給客戶A。我們除了要繳納增值稅、附加稅外是否還需繳納印花稅?我們這種情況印花稅改怎么計算?麻煩寫一下計算過程。謝謝
shanganren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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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全月的銷售總額(注:沒簽合同以實際發生的價稅合計的銷售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10000元,應交印花稅=10000×0.3‰=3
何慧櫻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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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實際操作中我以開票金額作為計稅依據。比如這個月開20萬專票(不含稅金額188679.25,銷項稅額11320.75)那我這個月繳納的印花稅就是200000*0.3‰=60元。?印花稅跟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沒關系對吧?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如果我們收到供應商開給我們的20萬專票,我們再開20萬專票給客戶。因為增值稅一樣所以不用繳納增值稅,但這個時候還是要繳納60元印花稅是嗎?
shanganren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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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計稅依據跟增值稅不相關
何慧櫻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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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解答僅代表老師個人觀點,不代表平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