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事項由于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資子公司,不改變母公司所能控制的經(jīng)濟資源,所以不是企業(yè)合并。可以認為是子公司將其全部凈資產(chǎn)作為對母公司的分配,母公司在收回原先投資成本的同時,將分回的留存收益作為收到股利處理,確認為子公司清算注銷當期的投資收益。 母公司帳面上對取得原子公司的各項資產(chǎn)、負債應當按照該子公司的原賬面價值入賬。但如果該子公司最初是通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取得,且當初股權購買日該子公司的凈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不一致的,則母公司對于所收回的各項資產(chǎn)、負債應按照以當初的股權購買日開始持續(xù)計算的金額計量。 假設原取得子公司時,子公司賬面凈資產(chǎn)400(注冊資本200、資本公積50 未分配利潤150) 確認長投400 ,本次吸收合并時,子公司凈資產(chǎn)為注冊資本200,資本公積100,未分配利潤200,因此確認投資收益50 調(diào)整資本公積50。 借:資產(chǎn)1000 貸:負債 500 長投400 資本公積50 投資收益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