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有的,可以簡單理解為仲裁前提要有協議,這個協議是獨立的,所以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條款的獨立性,表現在兩個方面:1、性質上的獨立性。盡管仲裁條款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但其性質與主合同其他條款的性質截然不同。具體說,主合同是規定當事人雙方實體權利、義務的協議,是實體性質的;而仲裁協議是關于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其爭議的協議,是程序性質的。所以,它和主合同是平行的,二者可以分離。2、效力上的獨立性。即仲裁條款雖然載于合同之中,但其效力并不因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終止而終止。仲裁條款本身有獨立的有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