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老師
3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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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跟老板反映風險了,老板覺得查不到他沒事,命令我照常做。
業務是這樣的:公司與供應商本來正常做業務,可是供應商突然要名義上漲價,本來50漲到100。可是這樣我公司就虧死了,所以供應商說讓我公司給他轉100,他開票100給我公司;然后供應商將50返給老板的另一家公司,老板的另一家公司開票50給供應商;最后老板的那家公司將48轉給我公司,我公司再給老板的那家公司開票48。
我感覺這像是三方的發票還開,有虛開風險。但是我公司跟供應商直接的業務簽的是信息合同(每月有供應商提供的對賬單)。
供應商跟老板的另家公司簽訂的是技術服務合同,合同內容為:供應商購買服務委托那家公司為我公司的業務提供平臺技術運維服務。
因為那家公司是沒有人的,技術和運營人員是我公司的人,所以我公司跟那家公司簽了個提供技術服務的合同(最終看合同的話就變成他公司花錢委托我公司的人員為我公司的業務提供技術服務)
我這么向稅管員解釋,邏輯能行嗎?稅管員會直接認定成虛開行為嗎?
shanganren
3年前
追問
做好本職工作,你只要跟領導反映了具體風險即可,具體的決策者是老板,你只是執行
武老師
3年前
解答
我害怕萬一稅管員來查,說公司構成虛開行為,到時候我會計有連帶責任。供應商來頭大,公司也是沒辦法。反正現在我只求自己無事。老師您看看這樣跟稅管員解釋可不可以?解釋成:因為供應商總部下達指令必須漲價,可是漲價后我們公司作為下游公司將面臨大額虧損,所以供應商表示可以購買技術服務作為補貼,最后供應商出錢委托我公司自己向自己提供技術支持服務,供應商支付最終服務費。
shanganren
3年前
追問
老師能幫我看看這么操作以及跟稅管員說可以嗎?
shanganren
3年前
追問
這樣說就是承認了操作利潤,會被罰款的
武老師
3年前
解答
*老師解答僅代表老師個人觀點,不代表平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