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貨物運輸業代開發票環節的個人所得稅負擔,規范經營所得征收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稅務機關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而是由納稅人依法自行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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