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在實際取得的預收款以及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先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但會計上應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收入和成本
1、 取得預收賬款時開具增值稅發票:
借:銀行存款,貸:預收賬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稅率)×稅率。按規定預交增值稅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銀行存款。
2、外購建筑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合法扣稅憑證:
借:庫存材料等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
3.領用建筑材料、支付分包價款時:
借:工程施工--成本(材料),貸:原材料。借:工程施工--成本(分包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建筑材料等若用于簡易計稅項目,應于領用時轉出進項稅額:借:工程施工--成本(材料等),貸: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4.每月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貸:主營業務收入
5.結算工程價款時開具增值稅發票:
借:應收賬款,貸:工程結算,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