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A公司、B公司都是一般納稅人。
我公司與供應商A公司發生真實服務業務,按照A??????? 公司的對賬單金額支付A公司100萬,A公司給我公司開專票100萬。實際上因為單價調整,我公司應該支付給A公司50萬的消耗款,但因為A公司內部規定,只能我公司先支付100萬,然后A公司再返還給我們50。
?????? 但是現在A公司返還的50萬不能直接返還到我公司賬上,而是與另一家B公司簽一個技術服務費合同,把50萬返還給B公司賬上,B公司給A公司開50萬專票。
?????? 之后,B公司再與我公司簽訂一個技術服務合同,將48萬轉給我公司,我公司再給B公司開48萬專票。
請問這樣操作對我公司有風險嗎?稅務容易查嗎?
shanganren
3年前 · 發起提問
會計網金牌專家解答
武老師
3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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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們也不想啊。關鍵是A公司只能按單價5元出賬單,并要求我們以單價5元的總金額將款支付給他們,簽的合同也是單價5元。但是他們給我們的實際單價是2.5元,另外2.5元反酬給我們。反酬的形式不能是A公司直接反給我們,而是需要A公司返給另一家公司B,B再把錢給我們。A與B簽技術服務合同,B給A開發票;B與我公司再簽技術服務合同,我公司再給B公司開專票。
shanganren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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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三方的資金流、發票流、合同流都能對上,沒有貨物,是技術服務。所以我想問老師具體有什么稅務風險?虛開專票嗎?稅務容易查到嗎?
shanganren
3年前
追問
技術服務合同應該有具體的技術服務項目,現在很多通過技術服務走賬的,如果審計查的話會要求提供具體合同,以及服務明細等材料。稅務上會造成A公司進項稅額增加,抵扣增加,存在少納稅風險
武老師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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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解答僅代表老師個人觀點,不代表平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