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5號)第六條規定的三個條件(辦理了稅務登記、取得相關運輸經營證件、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管理)的貨車司機,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同時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5號)第六條規定的三個條件(辦理了稅務登記、取得相關運輸經營證件、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管理)的貨車司機,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