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個人股東賬戶資金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1999〕697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從證券公司股東賬戶取得的利息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法規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其開立股東賬戶的證券公司代扣代繳,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稅務局負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個人股東賬戶資金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1999〕697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從證券公司股東賬戶取得的利息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法規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其開立股東賬戶的證券公司代扣代繳,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稅務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