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機動車必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中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開具機動車發票,通過此模塊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機動車”字樣。2.生產企業需要關聯發票信息與車輛合格證電子信息。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機動車,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和機動車合格證管理系統,依據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將機動車發票開具信息與國產機動車合格證電子信息進行關聯匹配;銷售方銷售本企業進口的機動車,直接調用車輛電子信息開具機動車發票,實現進口機動車銷售價格等信息與車輛電子信息關聯。3.購進機動車對外銷售須有購進記錄。銷售方購進機動車直接對外銷售開票時,應當獲取購進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等信息后,方可開具對應的機動車發票。若獲取不到已購進機動車的車輛電子信息,將無法正常開具發票。機動車進口企業銷售本企業進口的機動車,直接調取本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開具機動車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