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針對您提供的情況,你公司可以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在辦理三季度納稅申報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三條的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相應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