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屬于小微企業。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屬于小微企業。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