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市一家居民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生產銷售,假定年度有關情況如下:
(1)主營業務收入8600萬元,主營業務成本5660萬元;
(2)其他業務收入700萬元,其他業務支出100萬元;
(3)投資收益300萬元,其中取得國債利息收入30萬元,從居民企業分回股息50萬元(符合條件);
(4)稅金及附加150萬元;
(5)銷售費用1650萬元,其中廣告費1400萬元;
(6)管理費用85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90萬元,母公司分攤的管理費用100萬元;
(7)財務費用180萬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業(非關聯方)借款500萬元按20%的利率所支付的年利息100萬元(當年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為8%);
(8)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540萬元;發生的工會經費15萬元、職工福利費82萬元、職工教育經費18萬元;
(9)營業外支出300萬元,其中包括環保局罰款20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學校捐款150萬元,向國家目標貧困縣捐贈扶貧捐贈款100萬元,直接捐贈給貧困兒童30萬元。
要求:計算企業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會計網用戶889
2年前 · 發起提問
會計網金牌專家解答
王家權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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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8600+700+300-5660-100-150-1650=2040
國債收入和居民企業投資收益調減=30+50=-80
母公司分攤管理費100據實扣除
業務招待費調整:
(8600+700)*0.5%=46.5
王家權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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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增90-46.5=43.5
廣告費調整:1200
王家權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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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權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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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利潤計算錯誤,看剛發的圖片
王家權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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