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期限(指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權,取得的分紅,屬于“股息、紅利所得”,照章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統一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股票屬于股權的一種形式),暫免征收個稅;個人轉讓限售股及其余股票,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