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很高興為你解答!不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規定,一、 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二、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你好,同學,很高興為你解答!不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規定,一、 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二、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