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第三條明確,納稅人按照14號公告第十條的規定,需要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的,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而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十條規定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的情況是“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開具紅字后轉出進項稅額自動會補繳該部分稅款,所以不需要填寫《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