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CCA考試中,LW科目里的offer和invitation to treat一直都是同學們容易混淆的知識考點,下面會計網將會結合結合具體的情境教大家如何進行區分。
01、Offer
Offer是指要約,它有兩個要點:
a. 它是一個明確的承諾,承諾想和對方建立合同關系;
b. 它的條款是特定的,清晰具體的。
只有滿足以上兩點,才能被叫做offer。要約的對象很廣泛,可以是特定的人、一類人甚至全世界都可。
(舉個例子:節假日商場打折促銷,某某商品3折起,這就不是offer,因為條款不具體,3折起,到底是多少呢,我們不知道;此外,條款清晰具體了,但是沒有承諾,也不是offer。比如服裝店里商家擺放的衣服,價格條款是清晰具體的,但是商家僅僅是在向消費者發出一種邀請,邀請向他發出想要購買衣服的要約,此時該邀請就不是offer,而是我們接下來要講的要約邀請。)
02、Invitation to treat
ITT是指要約邀請。一方發布信息去induce誘導別人向他發出要約,目的在于誘導別人,它的條款可以是清晰具體的,但是沒有明確想和對方建立合同關系的承諾。
03、幾種常見的需要區分二者的情況
1. Auction拍賣:(2種)
1) Auction有底價拍賣,auction notice拍賣公告是ITT,bid投標是offer。
2) Auction without reserve無底價拍賣,拍賣公告就是offer了。
2. Exhibition of goods櫥窗展示,展示出來明碼標價的商品是ITT,只有顧客拿起商品走向收銀臺,這才是向商家發出的offer。它與Vending machines自動售貨機不同,自動售貨機展示出來的商品就是offer了。
3. Invitation for tenders招標是ITT,tender投標是offer。
4. Share prospectus招股說明書和Price list均是ITT。
5. Advertisement廣告,一般情況是ITT,除非滿足offer的兩個要點,才是offer。
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點:Supply of informantion提供信息不是offer。
(舉個例子:A問B,書包的最低價是多少?B回答最低價是£100,此時B的回答不是offer,僅僅是在提供信息。)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微講堂對Offer要約與 Invitation to treat要約邀請知識點的講解,希望同學們在進行二者的判斷區分時,牢記定義,課后及時復習!
來源:ACCA學習幫